所属分类: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2-03-07 09:15:27
次浏览
车辆到达一定的使用年限,就有可能出现一些报废的情况,而一般情况下报废的车辆会被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厂回收。但有一些不法商家可能会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厂的车辆进行买卖,那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厂的
报废车辆是否可以进行买卖呢?
报废厂车辆是否可以买卖:机动车报废不可以当作废铁出售或转让。须遵守相关的机动车报废制度。机动车报废制度是指对于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由国家强制回收拆解,防止其被重新组装重新上路行驶。所谓报废的机动车,是指汽车、摩托车、农用运输车等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的报废标准主要是依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予以确定。对于机动车的报废标准,主要技术指标包括行驶公里数、使用年限、车型、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报废车买卖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报废车辆严禁买卖。国务院颁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报废车辆用油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拆解报废汽车。
第十五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禁止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和拼装车进入市场交易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交易。禁止拼装车和报废汽车上路行驶。
第二十二条规定,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个人的,或者自行拆解报废汽车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规定,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汽车零部件配件或者出售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未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旦经过确认属于报废的车辆,那么就会丧失其本身的用途。而要是实践中,有人将报废厂车辆进行买卖的话,这显然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公民在发现之后可以到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当今社会还是有很多不法商家利用翻新来进行
报废车买卖交易,从而赚取金钱。但报废车本身就是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即使翻新安全问题、环保问题也都是一个不确定因素。作为一个合格守法的公民,我们要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