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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补贴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0〕1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进一步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2020-2021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27日

北京市进一步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2020-2021年)

为进一步加快本市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步伐,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首都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是指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国Ⅲ排放标准汽油载客汽车和汽油载货汽车。

一、总体思路

依托市场交易平台,对报废或转出本市的高排放老旧机动车车主给予政府补助,引导汽车生产企业对报废或转出本市的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并更换新车的车主给予企业奖励,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优化机动车存量结构。

二、政府补助范围和标准

(一)补助范围

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或转出本市的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可享受政府补助。有强制报废期限的车辆需提前1年及以上进行解体报废方可享受政府补助。报废或转出时间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档案注销或转出时间为准,其中转出车辆需要定期参加机动车检验且检验结果合格。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其他各级财政供养单位车辆的报废或转出,不享受政府补助。

(二)补助标准

报废或转出本市的高排放老旧机动车补助标准详见附件。补助标准按报废或转出时间分为两档,第二档较第一档下调20%。

三、企业奖励范围和标准

(一)奖励范围

报废或转出本市的高排放老旧机动车的车主在更换新车时,其新车车型属于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公示车型的,以企业奖励凭证冲抵车款方式获得奖励。

(二)奖励标准

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加大对报废或转出车辆后购置新车的车主奖励力度,建议奖励金额不低于政府补助标准,各汽车生产企业在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内公布的新车销售价格应为市场指导价格。

四、申请政府补助和企业奖励的期限

对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或转出本市的高排放老旧机动车,车主申请政府补助和企业奖励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31日,逾期将不予办理。

五、申领政府补助和企业奖励的具体办法

(一)由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提供相关服务

政府委托第三方(北京环境交易所)搭建交易办理平台,设立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和若干实地业务办理网点。根据授权,由第三方审核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报废或转出信息,通过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为符合条件的车主办理政府补助和企业奖励相关手续。

(二)报废或转出本市的车辆政府补助和企业奖励申领程序

车主完成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报废或转出程序后,通过网络信息管理系统或实地业务办理网点申请政府补助、企业奖励,由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审核后办理。

六、职责分工

市老旧机动车更新淘汰工作协调小组负责部署推动和统筹协调全市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工作。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是: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老旧机动车更新淘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全程监督管理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工作;严格车辆排放检测,判定车辆排放标准,统计分析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等相关数据;向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审核通过的账户拨付政府补助资金。

市财政局负责监督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审核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是否属于财政供养;筹措政府补助资金,监管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政府补助手续办理情况。

市交通委负责督促营运企业加快淘汰更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统计分析营运企业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数据。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监督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审核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和车辆定期检验情况;及时提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详细信息,协助市生态环境局统计分析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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